GB/T31863-2015《合同信用评价规范》
该标准是合同信用评价的基础性规范,明确了合同信用评价的原则、指标体系、评价方法和流程。其核心是从企业合同管理的合规性、履约率、合同纠纷处理、信用记录等维度,构建量化评价指标(如合同签约率、履约率、违约率、客户满意度等),为判断企业合同信用水平提供统一标准。
GB/T33718-2017《履约能力评价指南》
该标准聚焦企业履约能力的系统性评价,涵盖履约能力的构成要素(如财务状况、技术能力、生产资源、管理体系、人员素质等)、评价模型及实施步骤。其核心是通过评估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能力(如能否按约定时间、质量、成本交付产品或服务),为合同相对方提供决策参考,也为企业自我提升提供方向。
履约能力(合同信用)管理体系认证适用于各类企业(包括生产制造、服务、贸易等行业),尤其是在市场交易中频繁涉及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组织。认证范围覆盖企业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,包括合同策划、谈判、签订、履行、变更、终止及纠纷处理等环节。
企业依据两项标准要求,建立合同信用与履约能力管理体系,明确岗位职责、流程制度及评价机制,并试运行一段时间;
向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,提供体系文件、合同台账、履约记录等证明材料;
认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(审查体系的完整性和合规性)和现场审核(验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,如抽查合同履约情况、访谈相关人员);
审核通过后颁发认证证书,证书有效期通常为 3 年,期间需通过年度监督审核,确保体系持续符合标准要求。
综上,GB/T33718-2017 和 GB/T31863-2015 构建的履约能力(合同信用)管理体系认证,既是企业规范内部管理、降低风险的有效工具,也是提升市场竞争力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途径,对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